个人信息的保护方针
株式会社大同及其集团(以下简称"我公司")充分认识到个人信息的重要性,把妥善保护个人信息作为我公司的社会责任。在我公司所有事业活动中,坚持全体员工遵守保护个人信息的相关法律及其他规范等,致力于在整个集团内持续抓好个人信息保护体制的管理和改进。
1.个人信息的获取和使用
我公司采取合法且公正的手段获取个人信息,在获取信息时明示的使用目的范围内执行业务,并在必要的限度内进行使用。
2.法律、规范的遵守
我公司在个人信息的管理方面,遵守适用于该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及其他规范。
3.安全措施的实施
我公司将保持个人信息的准确性,采取安全措施防止对个人信息的非法侵入,或个人信息的泄漏、散失、消失、篡改等,致力于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性。
4.尊重关于个人信息的权利
我公司被要求对获取的个人信息进行开示、订正、删除或停止使用等时,将尊重关于个人信息的权利,迅速地采取措施。另外,当我公司收到所获取个人信息本人的投诉时,将认真地予以对应。
5.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我公司将遵循有关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及其他规范制定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使全体员工予以遵守。并适时适当地修改该制度,不断促进其改进。
2005年4月1日制定
株式会社大同
关于个人信息的管理
1.对个人信息的妥善保护和管理
株式会社大同及其集团(以下简称"我公司"),作为保护个人信息的管理负责人,任命保护个人信息的监管人员,对获取的个人信息进行恰当而且安全的管理,采取保护措施预防来自外部的对个人信息的非法侵入或对个人信息的非法使用、丢失、破坏、篡改及泄漏等。
2.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我公司如需要客户及业务联系单位提供个人信息,将通知对方该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并表明不在获准的使用目的以外使用个人信息。
3.个人信息的共同使用
不限于上述2.中所列举的使用目的,获取的个人信息亦会在下列集团公司范围内被共同使用。
株式会社纽约克(NEWYORKER LTD.)、株式会社大同国际貿易、株式会社大同房地产、株式会社DAIDOH Shared Service、大同利美特(上海)有限公司、大同佳乐登(马鞍山)有限公司、大同利美特时装(上海)有限公司、大同利美特染整(上海)有限公司、大同利美特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上海纽约克服装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纽约克服装销售有限公司、芭贝(上海)毛线编结有限公司、大同利美特(上海)管理有限公司、株式会社布鲁克斯兄弟日本(Brooks Brothers(Japan),Ltd.)
4.向第三者提供个人信息
除了下述情况之外,不向第三者提供获取的个人信息。
(1)依据法律或具有正当权限的法院及其他政府机关合法地要求开示时。
(2)为了其他特定目的且取得本人同意时。
5.个人信息管理的外部委托
我公司在委托外部对个人信息进行管理时,将以能够采取并实行妥善保护个人信息的管理体制为前提条件,对受托单位进行严格筛选并与受托单位签署"关于管理个人信息的保密合同"。同时,我公司对受托单位的个人信息保护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
6.个人信息的开示、订正、删除等
当本人对我公司登记的信息有开示要求时,我公司将真诚地予以对待,万一登记信息有所误谬,我公司将迅速地进行订正或删除。由于需要确认要求开示者为本人,烦请采取适当的办法予以证实。
2005年4月1日制定
株式会社大同


